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大港油库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港公路1230#。现有油罐22座,其中3000 m3油罐19座,1000 m3油罐3座,其中10座内浮顶汽油储罐、2座内浮顶变性乙醇储罐、9座固定顶柴油储罐和1座内浮顶柴油储罐。设计容量6万m3,根据GB 50074-2014第3.0.1条,丙A柴油储罐容积可乘以系数0.5,储罐总容积,45000m3,为二级油库。 大港油库储存油品种类为汽油、柴油、变性乙醇,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将汽油、乙醇汽油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大港油库涉及危险化学品为汽油、柴油、变性乙醇,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含雷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危险因素;发生事故的后果最为严重的是火灾、爆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大港油库1#储存单元(罐区1:T-3罐组和T-4罐组)和2#储存单元(罐区2:T-1罐组)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3#储存单元(罐区3:T-2罐组)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其储罐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其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在容许范围内。 |